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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新质生产力 大力推进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

2024-05-20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指出,“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新质生产力本身就是绿色生产力”,深刻阐明了新质生产力与绿色生产力的内在联系。我们要全面认识发展新质生产力对于促进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作用,准确把握促进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的重点任务,以钉钉子精神把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的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强化政策引领,工业能效稳步提升。健全政策体系,按照“抓两头促中间”思路,聚焦石化化工、冶金等重点行业,先后印发福建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和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化化工4个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修订福建省工业能效指南(2023年版),全力推动重点行业提质增效,引导企业提升能效水平。出台《关于推动工业节能降碳和资源综合利用的若干措施》,大力支持企业节能改造、创建绿色制造标杆和推进大宗工业固废利用等。目前全省炼油、平板玻璃、乙烯、合成氨行业已实现“十四五”产能达标杆水平超30%目标。

      聚焦优化增量,严把项目能效准入关,要求新上高耗能项目能耗强度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标杆)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不断提升工业项目能效审查审批质效,主动将工作时限由15个工作日进一步压减至10个工作日内,“十四五”以来累计完成340多个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全力挖潜存量,支持存量项目节能降碳改造提升,建立“随时受理申报、审核入库、集中发布”省工业重点节能改造项目库制度,对在建、拟建重点工业节能改造项目实行入库管理,对企业光伏、风电等微电网建设项目视同节能降碳 改造统筹纳入重点项目库。密切跟踪服务项目建设,保障项目加快建成投产,对建成投产项目按节能量500元/吨标准煤给予奖励。累计实施省工业重点节能改造项目超300项,压减能耗超100万吨标准煤。

      突出示范引领,绿色制造体系不断健全。先后制定福建省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实施方案、福建省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暂行管理办法等,修订完善绿色制造标准评价体系及奖励政策,优先支持能效先进企业列为绿色工厂。对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分别给予相应的资金奖励。现有省级绿色工厂456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62家和绿色工业园区34个,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230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32家、绿色工业园区12个,总数居全国前列,全省绿色工厂实现工业产值超万亿元。

      持续实施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制定我省能效、水效“领跑者遴选实施方案,围绕重点行业遴选能效、水效水平突出企业,对省级能效、水效“领跑者”企业最高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级能效、水效“领跑者”企业最高再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一次性奖励,累计培育省级能效“领跑者”28家、国家级能效“领跑者”3家,省级水效“领跑者”10家、国家级水效“领跑者”1家。持续完善绿色制造信息管理平台,将清洁生产、节能低碳改造以及争创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节水型企业和降碳水平等绿色发展情况纳入绿色制造事中事后监管,引导绿色工厂进一步提标改造,动态调整指标弱化企业。

      坚持多措并举,节能管理持续加强。稳步推进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全省960多家重点用能企业全面联网,为节能管理提供有力支撑。完善迭代省级平台功能,新增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采集编码,补齐采集短板,多维度完善“一企一档”资料,形成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全景画像。紧盯全省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建立健全能耗在线监测数据“日监测、月跟踪、季分析、年总结”工作机制,强化在线监测数据运维分析,定期分析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编制分析报告,平台数据稳定传输率、跟踪分析样本企业能耗比重均超90%,为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精准施策提供有力参考。

      实施工业节能监察与工业节能诊断“双轮驱动”服务,组织实施省、市、县三级联动节能监察,及时跟进开展节能诊断,提供解决方案。开展全省工业节能监察培训,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提升工信部门节能监察人员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全面完成工信部下达的年度国家节能监察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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